收費大橋公車免費實乃變相行賄來源:新文化報 - 結婚新文化網
    濱州市南北交通大動關鍵字行銷脈的黃河大橋,修建於上世紀70年代,至今已收費27年,超過了“經營性公路收費最長期限為25年”的國家規定。但即使處在日漸洶涌的反對浪潮中,濱州黃河大橋仍“力排眾議”,將再多收費4年。據悉,黃河大橋自收費伊始,就對公車“另眼相待”,一律免費放行(據12月29日《大眾日報》)。
    濱州黃河大橋超長收費年限,真正的“新聞點”不在於其亂收費激起民憤,而在於公車一律免費通行的區別對待。對公車寵愛有加,對私車收費不已,不僅讓“與民爭利”的收費性質暴露無遺,更讓“公車訂融資製”背後的權錢交易令人遐想。不錯,就算向公車收取過路費,最後也還是納稅人買單;但是一碼歸一碼,濱州黃河大橋收費單位,沒有對公車免費的義務。無論該收費單位是什麼性質的企業,事實上都是一種變相行賄。
    政府部門不享有免費接受任何商品或服務的特權,政府採購任何東西也都是要花錢的。如果政府部門該給卻不給,那就是違法濫權應該依法嚴懲;相反,如果對方該收卻不收,就違背了市場經濟的基本規律,只能解釋為別有用心。濱州黃河大橋當然不會傻啦吧唧該收不收,因為變相行賄已經產生效果了:大橋收費27年了還要再收4年,究竟是誰批准的?這難道不是公車免費變相行賄帶來的“好處”?在收費路橋監管中,政府部門理應是相對中立的執法者,如果對普通民眾的怨言和痛感毫無體認,那麼收費行為京站美食當然可能突破法律規定,綿綿無盡期。
    超長的收費期限背後究竟是否暗藏腐敗,需要相關部門深入追查。這也提醒我們,之所以收費公路亂象幾經整治成效甚微,之所以輿論炮轟下違規收費依舊逍遙,整合負債歸根到底還得從約束權力入手;如果對收費亂象背後的執法者不能嚴肅追責,那麼烏紗帽不掉,收費公路亂象也就不會自動停止。
  盛翔  (原標題:收費大橋公車免費實乃變相行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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