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訊 (記者/洪奕宜)興寧市合水鎮麻坑村的5戶人家,2008年被確定為水庫移民,幾年後卻收到一張“取消移民資格”的通知,要求其搬出移民新村,5戶移民戶不服,將興寧市有關部門告上法庭。近日,梅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支持原告訴訟請求,判決撤銷該決定書。
  據瞭解,劉某珍等5戶人家在2008年被確定為水庫移民,2012年卻收到合水水庫加固擴建工程建設管理部下發的一紙通知,認為其不屬移民安置對象,要求搬出移民新村。2013年4月,劉某珍等人將該管理部告上法庭,並打贏了官司。但管理部對判決結果不服,2013年9月,組織測繪公司人員進行複測,2013年11月,興寧市有關部門對5戶移民再次發出《取消移民資格決定書》。劉某珍等人將興寧市有關部門告上法庭。
  梅州市中院審理認為,原告的房屋在合水水庫擴建工程淹沒搬遷線以下,是2005廣東省測繪技術公司統一測繪後確認的;其移民資格是2008年工作組按照嚴格的確認程序確認有效的;原告在移民安置區安居樂業亦有5年多。根據國務院《移民安置辦法》相關規定,原告作為水庫移民的合法權益應當受到保護。  (原標題:興寧5戶水庫移民 身份再獲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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