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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濤《中國青年報》(2014年10月24日02版)
  9年前的一起罪案,安徽省高級法院延期再審。在淮北市,有兩個人最關心這次再審。一位是淮北市相山區檢察院退休的四級高級檢察官孟憲君,另一位是當年被判挪用資金有罪的淮北市市容局環衛處工人高尚。兩人都寄望於這次再審能將當年的有罪判決改判無罪。孟憲君更是於去年11月直接向最高檢察院舉報,稱高尚的有罪判決是錯案,他作為案件檢方承辦人,提起訴訟和抗訴是出於被迫。孟憲君在向最高檢舉報錯案後曾披露,辦案受到干預,個別領導指示“無罪也要起訴”,引發國內媒體廣泛關註。(《北京青年報》10月23日)
  這是一起罕見的案件,因為提起訴訟和抗訴的檢察官居然為被告人喊冤。從媒體報道來看,權力干擾司法的現象時有耳聞,只不過,這次是檢察官親自站出來了,使得問題的嚴重性大曝於天下。然而,即使檢察官站出來了,也是時隔近10年,而且也是在他退休後才站出來,這不能不引起我們的深思。
  首先,如何能確保檢察機關、法院公正司法不受黨政領導的干涉。孟憲君在首次審查案件後,就認為此案不構成犯罪,提出“存疑不訴”的意見,得到一致同意。就因為某位領導說了一句“無罪也起訴”,被迫起訴了。法院一審判決無罪後,仍然是按領導的指令被迫抗訴。而二審法院本來也想認定為無罪的,因為官員給法院某領導打了一個電話,後來就變成有罪了。
  儘管案件結果有待再審,但這起案件的辦案過程,卻反映出當前的一個司法痼疾,那就是司法地方化的問題。目前,司法機關的人財物都在地方控制之下,因此,一些地方黨政官員就會以各種名義來干擾司法機關辦案,達不到目的就給司法機關製造“小鞋”。從高尚案就看得很清楚,一個本來無罪的案件,因為領導的一個電話,相關司法機關就承受不住壓力,顯然,不管檢察院還是法院都不敢得罪那位領導。
  其次,是檢察官、法官獨立辦案不受干涉的問題。孟憲君在辦案中,提出了無罪的意見,但是,檢察院的領導頂不住壓力,要求他仍然要提起訴訟。孟憲君雖然心中有意見,但也只能提起訴訟,最多就是消極應訴而已。檢察官對於領導錯誤的決定,其實沒有更多的獨立意志,只能“聽話”。
  《檢察官法》規定檢察官“依法履行檢察職責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但是,對於自己的上級的錯誤決定,並沒有規定該如何抵制,檢察官自身的獨立性沒有保障。《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執行公務時,認為上級的決定或者命令有錯誤的,可以向上級提出改正或者撤銷該決定或者命令的意見;上級不改變該決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執行的,公務員應當執行該決定或者命令,執行的後果由上級負責,公務員不承擔責任;但是,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這裡對於公務員(廣義上也包括檢察官)如何獨立辦案,也沒有充分保障。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就是要從體制入手改變地方司法機關人財物受制於地方黨政官員的局面,促進司法機關公正司法,這有助於改變司法地方化的問題。但是,目前相關文件對於如何保障檢察官、法官獨立辦案,不執行上級錯誤決定,卻著墨不多,這個問題在本輪司法改革中應該予以重視。  (原標題:檢察官為何替自己辦過的案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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